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審批(含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和超5年期開工建設的重新審批)辦事指南是怎么樣的?
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辦理依據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第22條、第24條;國務院令第253號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第9條、第10條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第26條;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第20條、第23條。廣東省省人民政府令第215號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》第12條、第17條、第22條;環境保護部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》(試行)。
法定期限按照國務院令第253號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第10條規定為60個工作日;按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5號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》第17條規定為45個工作日;承諾期限25個工作日(包括公示期限25個工作日)具體公示日期參照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公示要求。
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許可條件:
① 建設項目滿足東莞市規劃局、東莞市國土局、東莞市水務局的相關規劃、國土、水土保持要求;② 建設項目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和產業政策;③ 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;④ 建設單位委托環評單位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,文件符合環評導則要求,并通過專家技術審查;⑤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按審查要求修改到位,形成報批稿。
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辦事流程:
(一)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公示
1、崗位責任人:市政務服務中心環保窗口經辦工作人員。
2、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法定條件、標準,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,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,決定是否受理。同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作出如下處理:
①、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,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;
②、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;
③、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,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,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。
④進行報批稿全本公示,參照省環保廳公示期限要求公示10個工作日。
3、時限:10個工作日。
(二)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
1、崗位責任人:市政務服務中心環保窗口經辦工作人員
2、崗位職責及權限:
①按照許可條件對項目進行審核,對符合許可條件、標準,并已通過報批稿全本公示的申請事項提出同意意見,報主管局領導審定;
②將通過審定的申請事項進行擬審批前公示,參照省環保廳公示期限要求公示5個工作日。
③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,提出不同意意見,以書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說明。
3、時限: 5個工作日
(三)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文公示
1、崗位責任人:市政務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經辦工作人員;
2、崗位職責及權限:
①對通過擬審批前公示的,準予行政許可的,報主管局領導簽發許可決定;
②按項目公開要求進行審批批文全文公示,參照省環保廳公示期限要求公示10個工作日。
③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,提出不同意意見,以書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說明。
3、時限: 10個工作日
(四)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辦結告知
1、崗位責任人:市政務服務中心環保窗口經辦工作人員。
2、窗口取件
許可項目承辦人制作許可文書后交市政務服務中心環保窗口,窗口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。
時限:即時
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辦理咨詢電話:13480417037。
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提交材料信息:
1、有評價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含大綱)文件6份
2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(書)專家審查意見文件6份
3、建設項目審批申請報告文件1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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